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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关于进一步构筑人才集聚高地助推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鹰城英才计划 时间:2022-10-29 作者:平顶山市人才办 浏览量: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增加人才总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现就构筑人才集聚高地、助推经济转型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指导,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和遵循人才发展规律,持续加大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培养、吸引、用好各类人才;坚持全面提高与重点建设相结合、积极引进与自主培养相结合、人才开发培养与发挥人才作用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招才引智和招商选资相结合,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集聚人才、释放科技生产力,加快构筑鹰城人才集聚高地,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平顶山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立足重大应用型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紧紧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发展服务业、推动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通过人才引进和培养,努力做大增量、做优存量,着力打造人才集聚高地。重点实施“领军人才5325引育工程”,即:经过5年努力,全市引进30名左右国际或国内一流水平、在相关学术技术领域有重大突破或重要科技成果转化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领军型人才;引进和培养200名左右省内具有重要影响、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学科领头人和科技型企业家;集聚5000名左右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从而带动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专业优化的人才队伍,全市各类人才总量力争达到85万人左右,满足我市自主创新、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人才分类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其他地方的人才分类标准,结合实际,我市人才分类标准共分为5个层次: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原学者;河南省优秀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河南省“百人计划”人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市(厅、局)级拔尖人才;市(厅、局)级科技功臣;市(厅、局)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研究课题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成果的第一、第二完成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市级技术能手;获市(厅、局)级以上表彰的规模以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研究课题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成果的第一、第二完成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对我市急需紧缺,确有真才实学、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在某些领域具有特殊才能或特别贡献的 “偏才”、“专才”,经评审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优惠政策。

四、人才认定

(一)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原则,产业发展与人才需求匹配原则,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原则,业内认可、社会认可原则。

(二)认定范围。在平单位(不含省部属及以上在平单位)工作、与在平单位达成工作意向、来平自主创新创业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三)认定条件。申请认定的人才须符合人才认定标准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忠于祖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协作、创新的科学精神;

3.A类人才无年龄限制,B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女性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C、D、E类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女性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平顶山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核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件;
  (2)《平顶山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5)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6)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7)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8)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9)D、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豫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

(10)符合人才分类标准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2.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在其认定申请核准表中出具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报送相应审核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报送相应审核部门。涉及多个审核部门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逐一报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对照人才认定标准进行条件审核工作。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审核部门在其认定申请核准表中出具审核意见后,由认定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报送市人才办,由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核准符合认定条件人选,在其认定申请核准表中出具核准意见,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4.综合评估及公示。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对通过评估的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人才办在其认定申请核准表中出具最终认定结果,并做好备案登记和入库工作。

(五)其它

1.市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对人才认定标准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偏才”、“专才”,由市人才办牵头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进行认定。

2.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认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相关待遇,涉嫌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的;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因前款第(1)、(2)项情形取消资格的,不再受理其人才认定申请。

五、政策支持

按照人才认定标准,对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创新支持

1.科研经费资助。对在平主持实施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科技重大专项的人才(团队),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牵头,进行综合评估认定,根据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最高给予2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团队),由市财政、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给予科研经费配套支持;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团队),由市财政、县(市、区)财政、用人单位按照1:2:2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其中市财政承担部分按照《平顶山市财政科研经费后补助暂行办法》执行。

2.科技成果奖励。对在平主持实施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以下奖励的,市政府给予配套奖励。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一次性奖励。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主要完成人每项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我市作为参与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我市参与的主要完成人每人10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2)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主要完成人每项15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我市作为参与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我市参与的主要完成人每人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二)创业扶持

引进人才(团队)来平创办企业,或与引进单位签订有效的项目合作合同,地方财政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创业资金扶持。所需扶持资金,经综合评估后从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中解决。

1.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巨大贡献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创业资助。

2.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可产业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资助。

3.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需要办公和研发场所的,由地方政府或引进单位提供两年免租金的不少于60平米的场地。鼓励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

(三)住房保障支持

对A、B、C类人才在平首次购房自住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50万、30万元的安家补贴;D、E类人才在平无住房的,优先纳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别享受同期同类地段房屋租赁市场评估价80%、60%的房屋租赁补贴。D类人才房屋租赁补贴不设最长期限,E类人才房屋租赁补贴最长期限为5年。以上补贴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夫妻双方同属引进人才的,按照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四)生活津贴

对于A、B、C类人才,由用人单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万元、5000元、2000元的生活津贴。D、E类人才,由用人单位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服务保障

(一)居留落户保障。根据本人意愿,户籍需要迁入我市的人才,由本人提供户口迁移相关资料,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优先予以办理。

(二)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对引进人才的中国籍子女,要求入(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的,享受我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无户籍的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办理入(转)学手续,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相关部门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对转入的高中学生安排与该生原就读学校同级同类高中就读,对报考我市各类高中的,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障。

(三)医疗保健。A、B、C类人才可享受市里统一组织的健康体检活动。由市级财政部门为其发放优诊卡的,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建立人才疗养制度,每年组织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到省内外休假疗养。

(四)配偶就业保障。引进人才配偶有来平工作意向、且符合就业条件的,由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工作,或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就业。

(五)专项编制保障。按照编制工作有关规定,对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化领域等事业单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并办理入编手续。对满员、超编的事业单位,利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按照“特事特办、编(岗)随人走、人进编(岗)增、人走编(岗)消”原则,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强化措施引才

(一)突出重点引进。围绕全市产业发展需要,在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金融保险、物流仓储等重点产业领域,引进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创新创业型人才和团队。围绕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改革发展需要,着重引进一批高层次的企业管理、公共服务、科技攻关类的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人才。

(二)丰富方式引进。坚持将人才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全面利用人才资源。刚性引进是指人事关系转入我市,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柔性引进是指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来我市兼职、咨询、讲学、短期工作、项目合作、领办联办企业等。

(三)拓宽渠道引进。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引才活动。实施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借助华合论坛等重大活动招才引智,不断提升举办人才招聘会的层次和规模,同时,采取组团招商引智、校园招聘、网上招聘等多种形式,加大外出招聘人才力度。利用我市在外办事机构、商会,设立招才引智联络机构,为人才引进提供咨询和接洽服务。支持人才中介服务发展,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的联络,提高引才精准度。注重载体建设,利用产业集聚区、科技园区、创业孵化器,推广人才--基地--项目一体化模式,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人才的实际需要。设置人才引进“伯乐奖”,市政府每年评选5至10个引才引智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中介组织或用人单位,视情况给予10至30万元的奖励。

八、创新方法育才

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立足需要,突出重点,有计划地从源头培育本土人才,整体开发全市各类人才资源。经培养达到相当层次的我市人才,与引进人才享受同样待遇。

(一)强化培训研修。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实效,提升人才素能。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骨干到合作单位进修学习,鼓励和支持在职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不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平举办讲座、报告会。围绕发展大局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举办主题研讨会及学术交流会,加强经验交流、增强服务意识。

(二)强化产学研合作。吸引支持海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提高整体科研水平。组织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有效服务企业转型发展。积极推荐优秀企业加入相关产业联盟,鼓励支持企业依托项目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入开展产学研对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并通过与高校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开设企业(行业)“冠名班”等形式培养急需人才,促进人才培养与产学研合作互动融合。

(三)强化选拔激励。认真开展市级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功臣、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创新型科技团队、新型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优秀教师、名医等优秀人才的评选和认定工作,并落实相关待遇;积极推荐我市人才参与省级以上各类人才评选表彰,对于获得荣誉的,给予相应奖励,不断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

九、规范高效用才

坚持以用为本、用当其时、用当尽才,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一)搭建平台用才。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通过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研发机构留才用才。对在我市成功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研发基地,每进站一名博士后地方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工作经费。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地方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搞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认定满3年的省级以上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地方财政给予3万元的资助。经过5年努力,全市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达到5至6个,省级工程研发中心达到60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达到10个;新建市级以上重点重点实验室15个以上(其中省级3个、国家级1个)。

(二)决策咨询用才。完善建立经济社会发展“智囊团”,市委、市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组织“智囊团”成员进行咨询论证;提高人才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占比,积极支持人才参政议政,充分发挥人才聪明才智和专业特长优势。

(三)服务基层用才。积极支持各行业人才开展农业科技、医疗卫生、文化等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基层单位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重点科研项目等,组织有关专家人才开展“面对面”服务、“一对一”指导,引导他们在服务基层一线中建功立业。

十、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在市委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市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人社、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县(市、区)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协调解决人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计划,及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别制定扶持政策相关配套措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市级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3000万元,引导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一定数额的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鼓励用人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在人才引进、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加大投入,构建多元化人才投入体系。

(三)严格考核评价。根据引进人才的协议约定,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专家对人才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动态管理。对履职较好、经费使用规范、工作业绩突出、带动效果明显的,市委、市政府给予奖励;对不能兑现协议约定、履职不到位,考核评估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暂停相关政策待遇。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合同或资助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审定后,取消相关待遇、追缴已资助经费等。

(四)建立述职制度。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人才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作为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要人才工作要亲自挂帅,强化督导,狠抓落实。要加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联动,不断完善人才工作年度专项述职制度。

(五)营造浓厚氛围。坚持各级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市四大班子领导每人联系1至2名人才,通过定期函访、约谈等形式,及时听取他们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宣传我市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响力,做好兑现落实工作。要加大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典型事迹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爱才、尊才、重才的良好氛围,形成引才、留才、用才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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